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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13
合力化解“千家结” 用心呵护“和谐花”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纪事
□平安广西网通讯员 罗欧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资源的杠杆作用,理顺法律关系,拓宽调处渠道,治理矛盾源头,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围绕信息化建设、司法联动、基层资源调度这三大理念,相应地打造出诉讼服务平台、陪审员调解室、家事心理辅导、律师驻点服务和“族老”调解制度等多元化纠纷调解品牌。
司法联动强化纠纷源头治理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意味着法院不仅要对纠纷进行裁判或调解,而且需要通过司法联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知识、心理辅导、政务信息等,促使纠纷妥善解决。兴宁区法院的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2015年,兴宁区法院在南宁市法院系统中率先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涉法涉诉案件律师工作站充分发挥司法援助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特优势,由律师与法官齐心协力,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性。自去年11月工作室成立至今,在该院参与诉前调解的司法援助律师已有228人次,接待当事人213人次,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院与律师之间的联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知识,而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更多的是拓宽了当事人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2015年,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的食品消费类纠纷数量激增,大部分都因为零售商食品标签不合格引发。兴宁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类纠纷激增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动。这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给消费和流通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为了防止纠纷蔓延,也为了将职业打假人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兴宁区法院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主动与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并提出了加强信息发布、鼓励违法举报、加强食品查验等三条司法建议。治标更要治本,在与行政机关联动的同时,兴宁区法院围绕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将新闻媒体“请进来”,使案件信息在各大网络媒体和报刊上及时传播,让群众及时了解案件真相。在此基础上,办案法官也主动“走出去”,进社区、访企业,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帮助企业树立守法经营的品牌意识和社会良知,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
“族老”调解“三不烦”
人民调解员从群众中来,熟悉基层人文社会情况,是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兴宁区法院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基层纠纷调处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司法审判。2015年11月,兴宁区法院在新建成的诉讼服务大厅特增设人民调解员工作室,由司法局定期指派人民调解员到法院参与调解。
在南宁市郊的五塘镇,村民们把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称为“族老”,他们中的大多数在退休前都曾担任村干部,通晓方言、熟悉乡土,颇有威望。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充分发挥“族老”这一本土司法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总结多年农村基层审判经验,形成了一套“族老”参与调解的特色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老雷在兴宁区法院协助调解工作已经超过5年,作为法院的金牌调解员,他运用自己20多年调解生涯的经验智慧,在村野之间探索出一整套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这么多年的群众工作,我的经验是‘三不烦’——不烦讲、不烦累、不烦得罪人。立场要公正,态度要耐心,一碗水端平了,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族老”调解只是兴宁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近3年来,五塘法庭共邀请“族老”参与案件调解53次,其中,2015年的19次“族老调解”中,有14起纠纷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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